明年起宁夏推行机动车环检新政

27.11.2015  11:58

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环保免检

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

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

记者11月26日了解到,根据宁夏环保厅、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全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并将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

通知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各地政府推出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此后报废的黄标车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在用机动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测,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类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营运资格证。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再次检测仍然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在用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进行尾气检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另外,通知还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将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并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于环保检验,取消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定期检验周期超15年一年两次环保检验,环保检验执行一年一检。

同时,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全区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区外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登记地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可在使用地进行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异地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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