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明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11.01.2016  16:42

   宁夏将全面取缔企业污水直排

  银川明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1月11日,记者从宁夏环保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1月5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和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根据安排,到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工业园区等全区依法设立的32家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

   污染企业陆续退出 全面取缔企业污水直排

  《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并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重点行业。

  在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方面,明确提出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

   2020年 宁夏5市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从28方面提出66条具体治理措施,通过对河湖沟渠实 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 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主要指标方面,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5个地级城市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72.7%。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到203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 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

   银川市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方案》提出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到 2017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

  同时,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排水沟城市段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5个地级市城 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 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银川市于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