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起银川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12.06.2016  11:0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沈亚婷)近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月6日起,银川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意见》提出,通过实施控烟工作,实现以下10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走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等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旅游景区室内场所;体育馆、健身馆(场)、儿童游乐场等室内公共活动场所;候车室、售票厅、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为了将禁烟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将控烟工作纳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市爱卫会、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单位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设立吸烟违法行为监督公示台,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控烟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警告、通报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要通过机关、单位曝光台和新闻媒体给予曝光,纳入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对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整改的场所,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吸烟的个人,依照法规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