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票

21.07.2016  11:08
 

  7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国税局获悉,8月1日起,银川市住宿业、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银川作为全国91个试点城市之一,针对全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8月1日以后都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即单份专用发票可开具的最高不含税金额为9999.99元。

  《公告》规定,试点城市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该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记者 黄超)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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