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02.12.2015  13:54
 

宁体发〔2015〕109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局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法制专题讲座。 立足建设法治政府,结合体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学习解读,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体育局“两个清单”专题讲座。

(二)举办“宪法在我心中”法治班队会。 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开展以“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队会和班会课,以法制讲座、法律对话、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和运动员参与其中。

(三)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立足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干部职工体育法律知识学习活动,鼓励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自学法律知识。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播放体育法律宣传口号和法律条文。

(四)组织参与12月4日集中宣传活动。 金凤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4日14:00—16:00在金凤区悦海新天地举办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我局将在当日设置宣传展台,散发体育法律宣传资料,开展全民健身咨询服务和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五)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奖问答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自治区和金凤区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奖问答活动,不断积累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中。各单位要在临街面、单位门口等显眼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等载体悬挂法制宣传标语。体育科技中心要积极组织人员、准备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参与12月4日的集中宣传活动。

附  件: 体育法制宣传口号.docx

          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