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度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4]37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区“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确定的重要惠民工程。各市县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组织申报、现场察看及项目筛选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发[2009]270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两份,于2014年9月3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刘 军 0951-5041177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海源 0951-5069424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财政厅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