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馆意外收获赚钱“秘籍” 赚黑钱被抓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海盼 通讯员 张忠民)记者从兴庆区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2月,家住中宁县的无业男子覃某,待在家中无所事事,便来到银川市游玩,投宿于兴庆区清和南街由王五(化名)经营的招待所。
闲聊中想到利用顾客“需求”挣钱
孤身一人的覃某,为解除烦恼遂于王五搭讪,询问其经营状况怎样,王五唉声叹气地说:“如今的生意确实不好干啊!房客的需求是众口难调,百般挑剔配套设施情有可原,有的房客动辄提出帮其联系卖淫女,像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我肯定是不会干的!打算春节过后就将店铺转让出去,可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下家,只能勉强维持现状。”
正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覃某暗想,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既然客人有所需求,不妨就找个合伙人暂将该店盘下来,然后共同赚取黑钱,便急忙接过话茬,声称:“正好我想在银川市找份固定的职业,你看能否转让给我?转让费是多少?”有道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王五当即应允,并以6.8万元的价格谈妥,等转让费凑齐择日办理转让事宜。覃某联系到昔日的狐朋狗友鲍某,并直言不讳说明意图,结果一拍即合。转让费他们均摊,并明确分工。即由覃某接待房客及打探需求,鲍某联系卖淫女等,获得的“利润”均衡分享。
瓜分“战果”时被警方抓获
4月13日零时许,来自固原市的男子郝某等四名老乡进城务工,因找活无果而情绪低落,他们便在覃伟招待所隔壁的一家酒吧消遣。郝某等酒足饭饱离开酒吧,准备寻找住处时,鲍某竟挡住他们的去路,举荐房费低廉住处,郝某等禁不住诱惑上了钩,该店终于“开张”了。在覃某与鲍某正在瓜分“战果”时,警方例行对旅馆业巡查至此,将嫖客、卖淫女及覃某等逮个正着,当场缴获非法所得2400余元。经审讯,覃某及同伙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2015年5月18日,覃伟等分别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其他引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