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和旅游者要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30.10.2015  11:03

近期,针对“强制购物”和“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旅游纠纷频发,国家旅游局连续下发了《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严重损害了旅游者权益,深为人民群众诟病;“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这“两个意见”的出台,为遏制旅游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乱象提供了有效抓手,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宁夏旅游执法总队提醒,旅行社要诚信经营、提升品质,加强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导游领队的管理,审慎选择购物场所,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服务质量及责任,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要抵制“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和“不合理低价”行为,坚持靠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另外,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根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实,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