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实施方案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行为
11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日前已正式印发。根据《方案》规定,到2025年,宁夏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要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范围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方案》明确了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四大重点任务。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方面,要求在供水环节收费中,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取消停水开水用工费用;在供电环节收费中,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在供气环节收费中,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在供暖环节收费中,取消城镇集中供暖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上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2021年3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在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方面,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定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逐步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为保障用户通水通电通气通热,管网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规范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在完善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要求完善供水价格、电价、配气价格以及供暖价格机制。
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方案》要求提升水电气暖行业服务水平。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暖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加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培育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
《方案》在工作要求中明确,要稳妥推进实施。清理规范工作要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结合各地区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法不合规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