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是雾霾的重要克星
10.12.2015 11:30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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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喻户晓,11月底,北京经历了2015年以来最严重的一轮空气重污染。11月27日1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29日上午10时升级为橙色预警,12月1日解除,共持续了106个小时——4天零10个小时。
而且,除北京以外,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安徽东部和江苏西部等地也都遭遇了“霾伏”。
这轮雾霾的侵袭,究竟会给上亿人带来多么严重的危害,人类暂时还不能给出一个非常精准的答案,但有几点却是毫无疑问的。第一点,此间由于呼吸道、心血管、糖尿病、肝硬化和肿瘤等疾病,前往就医者普遍剧增;第二点,雾霾是健康的“隐形杀手”,其给人类造成的潜在危害往往是难以估量的;第三点,如果不下更大的决心,不花费更多的气力去治理雾霾,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将亿万人的生命健康“忽视”。
正因如此,所以面对雾霾的侵袭,几乎全民都在声讨官方。实际上,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近年来对雾霾、环保等问题都是比较重视的。
譬如,2013年9月10,国务院专门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
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改善首都空气质量,2013年9月11日,北京市就正式印发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其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4年1月18日,历经至少三稿修改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这也是13年来,北京市人代会第一次行使立法权。在此次人代会上,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市长王安顺直言道:“空气污染是个最大的民生问题。”王安顺代表北京市与中央签订责任状,王安顺说“也是生死状,因为中央领导说,2017年实现不了空气治理就‘提头来见’。”
然而,谁也无法否认的是,2015年12月9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首日,市委书记郭金龙、市长王安顺等市领导调研、检查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数据显示,12月8日7时至16时,市交管部门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至12时,近8万名中小学生通过上网学习,“停课不停学”;全市2100家企业停限产。据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部分城市按要求启动了应急预案,河北定州、辛集也启动红色预警,保定采取了严于红色预警的响应措施。天津、河北廊坊、邢台、衡水启动橙色预警。山东多个城市也启动了黄色预警。(据2015年12月9日《新京报》)
何况,据有关部门预报,2015年12月12日,北京的扩散条件将明显转差,重污染将卷土重来;而且,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区,12月12日之后还会有雾霾天气。
对此,相当数量的民间人士以各种不尽相同的形式,纷纷向官方表达了强烈的不满。然客观而言,任何一级官方也不希望雾霾侵袭,并且为治理雾霾做了不少的工作。
但是,如果说雾霾的侵袭跟官方没有一点关系,也是不负责任的。比如,2014年北京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4年淘汰黄标车。然而,事实上,时至今日,北京市的黄标车还是随处可见。这点,2015年11月17日,中国环保部向媒体通报2015年1月到10月各地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时也有佐证:“中国仍有15%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未完成,尤其是陕西严重滞后,仅完成不足三分之一,完成任务面临严峻考验。湖南、江苏、宁夏等完成不足70%,山东、北京等淘汰进度也未能达到时序要求。”
事实上,这种口头上表示重视,而行动上落实不是很到位,或者索性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在其它不少方面比比皆是。
众所周知,中央层面对新能源车给予了厚望,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能源车是雾霾的重要克星。但是,即使中国国务院于2015年9月29日、10月22日连续明确表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但是,事实正像笔者于2015年11月3日所发表的题为《政府不该为发展新能源车再“添堵”》的时评文章所讲,无论是深圳,还是北京,以及其它有的城市,至今依然在那里给新能源车的发展设置障碍,而且于客观上对抗或弱化中央有关政令。
诚然,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方,在新能源车的发展或推广方面,确实是做了一定的工作。可是,其“取消新能源车摇号政策”,跟中央层面所讲的“取消新能源车限购政策”,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前者是先设立社保、个人所得税等之类的“大限”,然后取消所谓的摇号之“小限”;后者是指没有任何“大限”、“小限”之类的彻底取消。
不过,悲哀而难以置信的是,某些媒体至今还在那里瞎扯什么北京市对新能源车不限购之类的,而一定层面的有关官方,也保持了默认态度。
在现实中,实际上还有其它形式的阻碍、限制或者变相阻碍、限制中央层面有关新能源车指令的作为或不作为。
譬如,位于盐城市的江苏中大集团,曾经是一家集科研、制造、贸易、投资于一体的高科技、多元化、国际化大型民营股份制综合性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中大国际”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至2004年集团拥有总资产22亿元,员工6800多名,中、高级技术人员1500多名,具有年产大中型客车一万五千辆,工业涂装、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城市自动洗车设备1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年销售额15亿元。中大品牌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2005“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位居第98位,品牌价值55.08亿元,列中国客车行业第三位,同时中大商标还在行业内独家荣膺驰名商标称号。作为较早积极进入世界市场、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中大主产品已先后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和美国UL安全认证。
特别是,在新能源车的研发和生产方面,早在几年前,中大集团就走在了中国的最前列,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顶呱呱的,包括中大新能源车充电一次续航500多公里,其车载充电器只用一个按钮,就可以解决既可用家庭用电,又可用动力用电给新能源电池充电的问题,而它仅重50多公斤。
但是,中大集团因故陷入困境之后,有关地方政府基本都置身度外,而鲜有伸出援手者。结果,中大集团这家颇有希望成为中国新能源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排头兵,并为中国赢得更高国际地位的民营企业,至今还是艰难地爬行着。这,貌似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或损失,实则是一个盐城市、江苏省,乃至整个中国的问题或损失。
其实,作为地方完全有能力,而有责任帮助中大集团“复活”;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是责无旁贷。
不错,像北京市等实行限购的城市,已经在减少燃油汽车的投放指标——防治雾霾的重要举措。但是,另一方面又在为新能源车的发展或推广设置诸多的限制,这既是一种不智,又是阻碍中央有关政令的畅通。
诚然,有关雾霾的产生原因,目前各方给出了不尽相同的原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燃油汽车的尾气排放等,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元凶之一。
一言以蔽之,笔者罗竖一认为,新能源车是雾霾的重要克星。因此,无论是任何地方,都理当尽快落实中央有关“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的指令,而不是以不摇号之类的“对抗”或“弱化”之。(作者: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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