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进取 砥砺前行 努力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突破——张任主任在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务实进取 砥砺前行 努力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突破
——在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任
(2014年3月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去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一会儿,分管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赵小平副秘书长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下面,我就2013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对2014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成绩显著
2013年,全区各级法制工作机构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务实苦干,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履职,依法行政组织推进工作进程显著加快。去年,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之后,各级法制工作机构量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了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广泛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固原市、中卫市、泾源县、海原县等市、县(区)下发了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彭阳县确定了依法行政示范点,开展了创建活动。“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启动后,各级法制机构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交通厅举办了依法治理知识竞赛及依法行政有奖征文活动,统计局举办了“学知识、比业务、促进步”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银川市兴庆区、平罗县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自治区各部门研究提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1项,提请国务院允许宁夏先行先试行政审批事项52项,代自治区政府草拟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去年7月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移交编办后,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监督职责,严把行政许可设定关,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的监督管理,为营造我区“两优”投资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是勇于探索,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在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自治区政府2013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审查、修改、办结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草案8件,政府规章草案11件,规范性文件109件;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修改、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政府规章草案2件。全区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共审查、修改、拟定规范性文件355件。在制度建设中,大家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勇于突破。审查办结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同命同价”交通损害赔偿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被民政部转发全国进行推广;《银川市综合保税区管理试行办法》,首次以立法的方式,为银川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提供了制度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并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对交通厅、农牧厅等部门实施的《货运车辆超载治理办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监督,行政行为显著规范。会同监察厅对自治区37个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检查,对265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重点评查。公安厅建立健全了五级执法责任制以及规范行政行为裁量基准等制度,对482种违法行为确定了处罚基准;银川市强化了乡镇执法试点工作,针对《电视问政》反映出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及时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妥善纠正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2013年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1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向自治区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报备政府规章10件。五个设区的市的法制机构共收到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2件。集中开展了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审批项目的清理,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20件、修改3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619名;办理各类行政执法证6962件,注销16件,年检行政执法证27180件、监督证821件,办结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100%。
四是攻坚克难,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2件。其中,自治区政府受理111件,案件均已审结。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市、县(区)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银川市、平罗县、盐池县等市、县(区)配备了行政复议专用车和专职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提请自治区政府在银川市、平罗县等4个市、县(区)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银川市首批将市本级除公安和国土外的所有行政复议权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其他试点市、县也都制定了试点方案,正在稳步推进。会同自治区人大内司委、编办、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全区各市、县(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积极组织协调,圆满完成了全国人大对我区《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迎检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自治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件。同时,加强和银川、石嘴山、吴忠三个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我区有关仲裁工作情况。
五是统筹兼顾,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显著进步。全区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拍摄《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化解官民争议的“减压阀”》在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新闻话题播出后,受到群众的热议。《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主要报刊上多次报道和刊登了有关政府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和专题文章。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开了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换届工作,选举了新一届理事和学会领导班子。编印出版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外法规规章选编》。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聘任了25位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制定下发了《工作细则》,研究提出了解决滨河新区行政执法模式的思路等重点调研课题。中卫市法制办在与港中旅的合作中提出了40多条法律意见,大武口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兴庆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西吉县聘任4名法律工作人员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全区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共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568次,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六是夯实基础,政府法制队伍精神面貌显著改善。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全区政府法制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业务理论培训班,对征求到的近400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修订了28项规章制度;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全系统内部通讯大客户群和法制QQ交流平台;吴忠市增设了法制法规科,增设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平罗县、盐池县、海原县等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相应的增加了工作人员。一年来,全区政府法制系统面对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克服人员少、困难多的现状,坚持团结协作、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在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一等奖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勤奋努力,凝聚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向全区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区的政府法制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有的地区及部门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比较淡薄,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缺乏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二是依法行政进展不均衡。有的地区、部门未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依法行政工作在各层级之间、各地区之间、各行业之间的进展还不均衡,有的工作任务、工作环节尚没有到位,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递减的趋势没有从更本上得到改善。三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制度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尤其是与改革息息相关的制度建设还不到位;法制监督力度还不大,执法自由裁量权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够到位;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四是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到位。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力量不足,存在着履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法制工作的外部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使得我们一些同志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无所谓”的思想和畏难的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及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工作方式、工作能力与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坚持不懈地努力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做好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
2014年,是我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极其关键的一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自治区“两会”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上下功夫、求突破。
一是要组织抓好三个文稿的讨论、征求意见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程序规定》。这三个文稿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是今后我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进行讨论、修改。讨论要深、征求意见面要广,并及时汇总反馈意见。我们将组织力量尽快梳理研究,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二是要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这三个文稿自治区政府计划下半年出台实施。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积极向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领导汇报、请示,提请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举办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研修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尽快制定、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硬措施、硬指标。
(二)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上下功夫、求突破。
一要抓好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要自觉将制度建设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局中去推进,抓住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在主要报刊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咨询委员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的宣传力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通过后,要注重运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条文解读、拍摄专题等多种方法,及时宣传,为其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三要全面完成立法任务。自治区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确定,2013至2017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0部、调研论证29部,制定政府规章49部。今年自治区政府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部,制定政府规章13部,涉及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等所有的政府部门。立法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银川市政府的立法任务也十分繁重。因此,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人员,按时完成调研起草任务。相关部门的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今后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要扩大到县级法制机构,县级法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工作,组织提出立法建议。同时,起草部门要主动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商,凡是没有达成协调一致意见的,一律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立法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在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上下功夫、求突破。
行政机关大量的行政行为都是直接根据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政府的行为与形象,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最切身的利益。首先,要按时完成“红头文件”的清理工作。去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的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截止目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已将173件地方性法规、160件政府规章、39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审查完毕,收到了33个自治区部门反馈的清理意见,现仍有11个部门至今未报清理意见。大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还没有反馈,还有的市、县(区)法制机构对清理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清理“红头文件”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我们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清理,必须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任务,反馈清理结果。其次,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并给予通报。市、县级政府制定的涉及重大改革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对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及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坚决纠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从今年开始,不仅要通报规范性文件出现问题的单位,也要通报做得好的单位,既要批评后进,也要表扬先进。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对全区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四)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下功夫、求突破。
按照自治区党委通过的《决定》要求,今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就法制机构而言,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去年,我们组织在全区开展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回头看”活动,总的来讲,成效还是显著的。但是,有的部门还只是停留在自由裁量权的梳理上,工作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县级政府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当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为,制定具体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抓好本地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落实工作。二是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工作,公布权力清单。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职权目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这项工作过去我们已开展过,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行政权力的调整,需要重新梳理职权,落实责任。为此,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抓紧安排,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及执法依据进行梳理,进一步分解职权,落实责任,争取今年七月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三要抓好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活动大量集中在基层。抓好基层行政执法的监督,是今年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区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已经近11年了,可是有的自治区部门和市、县(区)至今还没有开展过一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别是自98年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以来,全区共有28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取得了执法资格,但是,现在有的地区、部门还有合同工、临时工在执法,群众意见很大。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我们将争取自治区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要推行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行政指导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和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四要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是法制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要严把行政审批设定关,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中,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督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五要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去年4月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主动会同行政监察机关、检察院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选择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牵头单位,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推动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求突破。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今年我们要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力度。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理顺行政复议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工作,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提供工作保障。二是要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受案范围,降低复议门槛,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三是要加大行政应讼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应诉责任,依法出庭应诉。各级法制工作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应诉机构,具体负责应诉工作,要稔熟案情、主动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情况,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应讼工作依法开展。四是要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健全由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还没有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法制机构要抓紧向主要领导汇报,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今年是仲裁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筹备组织召开全区仲裁工作会议,研究、安排仲裁工作。协调各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动仲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振奋精神,砥砺前行,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一定要认清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振奋精神、兢兢业业、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始终。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知识由学而得,能力由学而成,才干由学而进。当前,政府法制干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力的挑战,最大的危机是本领的危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的针对性,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谋划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今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我们要抓准时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宁夏政府法制网和《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是宣传政府法制工作、营造依法行政舆论环境的主要阵地。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好这块阵地,积极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凡是还没有拍摄过《法治政府》电视节目的法制机构,今年必须补上这一课。年底我们要对报送法制信息和拍摄节目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这个理论研究交流平台,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是要把工作落实贯穿始终。工作干得好与坏,关键在‘抓’ ,重点在‘实’。各级法制工作机构一定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精力集中到真抓实干上来,在抓落实、比效率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行力。今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困难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本次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拿出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交待。建立全区政府法制重要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好的要表扬,落实不到位的要批评,落实不力的要通报限期完成。上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实力,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把队伍建设贯穿始终。工作要落实,干部是关键。去年“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有的市、县(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充分说明了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在前,做好、做细,就得够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目前,我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确实存在着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保障差的实际困难。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履其职,尽其责,抢抓新机遇,积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想领导所想,真抓实干,以工作业绩赢得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各市、县(区)已经启动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县(区)法制机构要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落实为民需求,坚持求真务实,严格清政廉洁,将政府法制工作融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开展,切实取得新成效。全区政府法制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切实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作风上务实,力促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政府法制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机遇蕴含精彩,创新成就伟业。让我们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激情,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