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实施后我区首例处罚结案

20.04.2015  19:16
   

  自2014年12月1日新《安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依据新《安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近日结案。

  2014年底,自治区安监局对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进行专家诊断时发现,该公司私自违法建设硫酸储罐,遂对其下达了停止建设指令。在定期复查时,该公司仍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已将硫酸储罐建设完毕。自治区安监局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据新《安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万元的经济处罚决定,同时要求企业补齐相关手续,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此次处罚也为全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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