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工 作座谈会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
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宁教工委办〔2015〕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各高校党委,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效落实,做好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工作,拟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发展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座谈会形式
采取分类方式进行。
(一)高校学生(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
(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
(三)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
二、座谈内容
(一)学生、教职工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的基本情况(包括:1、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确定;2、学生党员年级分布、比例;3、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新党员的教育;4、发展党员质量评价等)。
(二)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工作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4月1日-4月2日,在兴庆区宁丰宾馆(解放街与民族街交叉口)举行(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参加人员
(一)高校学生(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由各高校组织部长1人、院(系)支部书记1—2人参会;
(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由各市、县(区)选派高级(含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书记1人参会,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高级中学党组织书记各1人参会。
(三)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发展座谈会,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书记(各1人)参会,厅直属初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各1人)参会。
五、要求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要认真掌握本市、县(区)教育系统或本校、本院(系)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情况,做到工作情况明朗,数据清楚,问题掌握准确,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并向座谈会提供书面材料2份。
请务于3月28日12时前,以各市、县(区),高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将参加座谈会人员名单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部。
联 系 人:李国双 张建辉
联系电话:0951—6025997 传真:0951-6022177
附件:1.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发展和管理教育座谈会日程表.doc
2.参会人员回执.doc
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