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牧局关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银党办[2015]94号《关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银川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成立银川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西存 银川市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尚志勇 银川市农牧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惠平 银川市农牧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 杨国龙 灵武市农牧局局长
王剑平 贺兰县农牧局局长
刘玉生 永宁县农牧局局长
汪洪波 兴庆区农牧局局长
李 岐 金凤区农牧局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农牧局局长
贺永喜 银川市农经站站长
顾 玮 银川市农经站副站长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是市委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拓展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举措,全市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从实地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农牧局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定主要领导抓好落实,严查农资“三资”管理情况,严格审计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纪违规的问题。
二、专项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督查县(市)区2014年农村“三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是否扎实开展,乡镇、村是否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六个程序规范操作;农村“三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是否落实到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是否有违纪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瞒报漏报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等现象;“三资”管理文档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否规范。
在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的村:在组织部门“评星定级”中确定有收入的村但上报给农经部门统计集体收入时列为“空壳村”的;把“经营性收入”列入“其它收入”核算的,或坐收坐支的村;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管理不规范的村。
三、从严从实,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职责,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要采取专项审计检查、明察暗访、入户调查、抽样复核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分析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做到有排查整治,就要有结果通报,不论涉及到哪一级单位,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绝不留情;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交县(市)区纪委调查处理。
专项排查整治期自2015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要求各县(市)区于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并随时上报有关信息简报,12月1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期间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明察暗访;12月初至12月中旬,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12月底形成专题排查整治汇报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4日
(银川农牧局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