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多举措规范政府及工作部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10.2015  17:16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贺兰县多项举措规范政府及工作部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一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就案件情况报请领导批示,政府一般案件向分管副县长报请批示,重大案件向县长报请批示,部门案件向部门负责人报请批示;二是建立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度。政府案件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政府法制办与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部门案件由分管副局长、副乡镇长牵头,具体责任人负责;三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新《行政诉讼法》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监管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四是建立具体案件研判会诊制度。组织政府法制办、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研判会诊,明确诉讼方向,突出诉讼优势,补强诉讼劣势,充分做好应诉筹备工作。五是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联系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定期不定期与各级法院开展工作联络,及时沟通掌握全县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应诉情况;六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法制办不定期对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行政建议书及时汇报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七是建立生效裁判执行督导制度。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下发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安排,明确责任要求,加大推进、协调力度,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40多年来,习近平始终对这件事很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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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 :5月16日,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