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小平在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两会”和自治区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经验、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刚才,张军同志传达了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专题会议精神;张任同志总结了去年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和银川市、盐池县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下面,我受张超超常务副主席的委托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新要求,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也是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推进力度,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重大部署。刘慧主席、张超超常务副主席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
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
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和基本支撑。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府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职责。政府能不能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有效落实。为此,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各级政府来讲,最基础、最关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经济新常态,就是经济发展告别过去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特征的新阶段。新常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要摆脱过去增长速度偏高、经济偏热、经济增长不可持续因素累积的“旧常态”,治愈改革滞后形成的“体制病”和“综合症”。当前,各项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调整的都是固化的利益藩篱,甚至是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对新常态下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抓住新常态予以的各种新机遇,既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又要密织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法治新常态护航发展新常态。因此,面对新形势,适应新常态,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彻底消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搬开“绊脚石”,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必然要求。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也就是讲,政府各项工作要步入厉行法治的新常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促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以更大的勇气、更实的措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以法律控制权力、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要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是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必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主动把握新机遇,切实提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提出的180多项法治改革措施,基本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建设法治政府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今年年初,自治区政府一次性集中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部规章,为自身权力“立规矩”,为政府权力“划红线”,构筑起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蓝图。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主动把握新机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政府及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促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要切实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决策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起点。科学、民主、合法的行政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规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坚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抓紧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政府将专门下发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咨询、公示听证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实行决策绩效评估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事发时责任人在岗在任,还是调任或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要切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需要,加强党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制度建设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依法保障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由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和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不良倾向。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要注重从“立权”转变为更加注重“立责”,从注重维护公权转变为保障私权、尊重人权,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水平。同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四中全会《决定》和正在修订的《立法法》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推进全区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赋予立法权的四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要切实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定位,对照各自职权,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拟保留的权力事项、履行的法定责任和行政审批事项,抓紧做好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项清单”制度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自治区政府将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确保“三项清单”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做减法,“红顶中介”却做加法,截留了简政放权的红利,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形成了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将“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要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推行“一份清单管边界”、“一个窗口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信用”,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四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政府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都是通过行政执法来实现的,行政执法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社会反映最大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行政执法行为还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指导,重权力、轻责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大短板。要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合理下移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为执法人员提供裁量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抓紧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要切实提升政府法制监督水平。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保证。监督行政权力行使,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放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要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常态化监督制度,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行政监督就跟进到那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文件”要依法撤销并予以通报,坚决杜绝“红头文件”满天飞的现象发生,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高度重视网络、微博等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切实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我区行政争议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而且数量日渐增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重视发挥行政复议这一法律制度的功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改革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由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特别是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善于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的表达利益诉求,对当事人的诉求于法有据的必须坚决支持,及时妥善解决;于法无据的决不能肆意突破法律底线“和稀泥”,靠“花钱买平安”。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修改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扩大了受案范围,把行政复议机关纳入共同被告,将行政诉讼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行政诉讼案件必将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应诉任务会越来越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依法出庭应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工作新措施,着力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方向、主要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深化改革和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硬指标,建立健全由一把手挂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以抓经济发展的气魄和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措施,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稳步推进。
二要强化督促考核。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已经颁布实施。这套考核评价机制既有政府内部考核,又有专业机构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三个维度、内外结合,最后公布排名结果,硬碰硬、实打实。这是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标体系》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机制,用好考核这一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考核工作。
三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从目前我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现状来看,确实还十分薄弱,与外省(区)的差距比较大。自治区政府已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使其与所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看到新机遇,认清新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中努力开创新的业绩。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