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小平在全区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自治区政府对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家军常务副主席对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家军常务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去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刚才,张军同志传达学习了全区立法工作会议和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张任同志总结了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和银川市、中卫市、平罗县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党的十八大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这是我们党和国家迈向依法治国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重大部署,体现出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推进力度,尤其是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李建华书记在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刘慧主席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始终,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这是一条红线,也是一条底线”。为此,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要认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今年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局之年。当前,从全国来看,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改革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从我区来讲,经济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大,改革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
这些都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法治不仅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有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合理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有效规范各种社会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和纠纷,保障和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认清营造“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新形势,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市场发育、文明程度、执政水平和干部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决定发展活力、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优良的法治环境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可见,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法治环境对于地方来说关系到投资环境,相对于投资商来说,更多的优惠政策不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投资商来投资,到处面临的是吃拿卡要,那么他就不愿意投资,如果再去打官司,不公平,不依法办事,那么他对这个地方的看法就会很大,就不愿意来。我区是一个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我们还要依靠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加大投资来增强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的速度。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区法治环境比资源、资金更重要。因此,只有加强依法行政,自觉依法办事,以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才能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要认清勤政廉政的新形势,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用制度防治腐败,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要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形成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刘慧主席明确要求“要把务实勤政贯穿始终,要把廉洁从政贯穿始终,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们各级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责范围面广、量大,行政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分析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是对法律实施监督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在治本、重在预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以法律控制权力、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切实堵住产生腐败的制度性、体制性和机制性漏洞,切实从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上解决问题,实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和减少行政权力的缺失或滥用,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历史的责任,时代的需要,人民的期盼,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
第二,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只有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现阶段,我区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有的同志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致使决策失误。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失误比腐败更严重,造成的损失更大。过去往往出现有的领导对情况并不清楚,不调查,不研究,不论证,自己随意决策,一个人说了算,一旦失误,造成的损失往往不是一个亿、两个亿,而是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亿。今后,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作出。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把好行政决策法律关,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使行政决策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更加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盲目决策、草率决策、独断决策和有错不纠的行为坚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涉及众多领域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现有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制度的引领和规范。目前,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宁夏“两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立法实效,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求大而全,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重在务实管用,体现宁夏特色。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自治区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和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设立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严禁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区政府规章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设定许可、在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增设附加条件和程序。二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前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继续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对那些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改革精神的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利益。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绝不能姑息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年,我区率先在全国探索综合执法改革,先后在银川市、盐池县以及自治区文化市场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等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够到位,执法自由裁量权还比较大,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乱执法、乱罚款以及“人情罚”、“态度罚”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基层的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有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及时纠正。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把执法依据、权限、过程、结果等重要内容,公之于众,告知于民,防止“暗箱操作”和执法腐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合理下移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要切实加强行政监督问责。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滥用和腐败。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文件”要依法撤销并予以通报,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坚持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行政监督就跟进到那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责任人员,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据了解,近3年来,全区共接待群众信访案件约18万件(人次),但全区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31件,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85件。同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之和占信访案件的1.1%,远低于信访案件,而这些信访案件中有许多是能够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化解的,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重复上访、群体上访、恶性上访的现象愈演愈烈,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因此,我们要更加重视发挥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机构,依法配备复议人员,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要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尤其是已经确定为我区行政复议试点单位的银川市、中卫市和盐池县要加大力度、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健全各级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体制,积极配合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六要不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在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要赢得先机、夺得头筹,必须通过效能建设来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效能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必须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民心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研究、再清理。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监督职责,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能出现反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公开的重点,特别要把“三公经费”作为今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功能,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扩大并联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推进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工作向纵深发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速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第三,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要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强力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以抓经济发展的气魄和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抓紧研究、论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争取早日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二是强化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自治区政府将在下半年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调研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见到实效。
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各级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人员力量,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使命、时代要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和全区“两会”精神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