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落实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深化科技计划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取得良好成效,资金绩效不断提高。“十二五”以来,全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12925项,获国家科技经费支持84.5亿元,获国家科技奖励119项,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成果转化推广成效显著,2014年实施的项目中有79.4%的项目形成目标产品,新增产值250.95亿元,出口额7.02亿美元。主要做法有:
一、深化科技计划改革。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8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相应的改革措施。省科技厅出台《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制度,覆盖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大刀阔斧进行科技计划改革。在上一轮通过撤、并、转、退等方式将科技计划专项从35个减少到14个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项目进行整合、优化,最终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4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突出应用导向,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重大项目突出战略需求。
二、完善资源配置方式。根据不同的计划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实行竞争性分配,对于需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实行立项过程公开、比选条件透明,完善“三审一决策”和部门协同机制,最后一轮通过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推行因素法分配,减少“项目直补”更多使用“基金引导”方式,设置重点工作导向和绩效因素,形成工作导向和绩效导向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调动市县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出台《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以来,全省8个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09亿元,通过科技担保、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途径引导银行为696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21.9亿元。政府购买服务,梳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科技类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科技服务的机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如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应用创新券,今年以来共集聚科研载体3000多家、仪器设备6.5万台(套),服务企业技术2万多项,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创新平台和载体科研仪器使用率,降低企业和创业者创新成本。
三、强化项目管理评价。制定《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验收人员职责,规定项目从申报至受理截止、从受理到评审的时间长度。强化评审“痕迹管理”,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立项结果、项目执行、经费使用、项目绩效等信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构建以绩效为中心的科技专项管理体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优先分配和高效使用。在项目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关注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以及绩效目标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前提,组织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分配、调整以及项目受理、立项的重要依据。定期对科技专项实施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专项设立和资金配置等。
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目前已在16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创建重点企业研究院149家,省政府累计资助达8.5亿元,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70亿元以上,补强了重点产业的短板。加快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在信息经济、健康等领域,着力探索和支持一批创新生态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建设,14家众创空间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占全国首批的1/5;孵化器累计达144家,在孵企业7400多家,全省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2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141家。推进高新园区转型升级,集聚了全省60%的重点企业研究院、1/3高新技术企业、2/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近60%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0%的高技术服务收入,园区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43.4%。提高创新平台服务能力,累计提供检测服务400余万次,服务收入超过21亿元,加入企业4万多家,解决技术难题33000多项。全省28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014年共转化科技成果776项,新增产值203.61亿元、利税23.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