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建设美丽宁夏打牢基础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美丽宁夏”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德政、惠民工程和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工程。我区通过有效工作,使农村群众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大部分村庄人居环境实现整洁、便捷、舒适,形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再现当年天蓝、地绿、水清、蛙鸣、鸡唱、蝶飞的美丽画面。
一、规划先行,科学确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根据我区实际主动作为,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抓好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活中央“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采取改旧、迁移、新建等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较好效果,使农村环境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与城市相比,与“美丽宁夏”远景目标来衡量,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任务还很重。宁夏各地尤其川区与山区差距较大,发展不尽平衡。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村庄所在地理特点、环境条件、布局规模、发展情况、民风民俗均有不同,这就要求政府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一定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全区总体规划,并据此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总体思路应该按照区分不同区域特点和村庄情况,采取“先前沿后纵深、先沿路沿城地区后偏远地区、先试点后普及,一地一优势、一村一特色”的思路,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决不能一拥而上大囫囵抓改善,避免全面展开、遍地开花却抓不出成效情况发生。
二、科学施策,有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科学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决定性作用,也等于一项工作成功了一半。为此,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一定要思路清晰、方法对路。
(一)摸清底数,一村一案。各地应总结近年来实施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力量进一步对辖区农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每一个村庄建设规模、经济状况、产业结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等情况,在制定本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拿出符合各村实际的且具有该村特征的实施方案,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避免以往一些地方如新农村建设“穿衣戴帽、刷墙整沟”,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失去传统人文因素等用一个模板刻划、一种模式统建,整齐化一却脱离实际、不具特征、没有特色、千村一面、不具美丽现象。
(二)由易到难,逐步推进。首先对川区、城镇周边、主干道路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生态环境状况较好区域等一整就见效的村庄进行人居环境整治,而后根据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情况逐步向山区及偏、远、散等纵深区域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覆盖。切不可象有些工作那样全面铺开或各县(区)平均分配,劳神费力地眉毛胡子一把抓却不能及时见到成效。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搞形象工程,是做给别人看的急功近利思想。我认为这是逐步推进的工作方法,也是让具备先天条件村庄的群众首先得到实惠,感受到环境变化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给偏、远地区做出样板的工作策略。工作中,在改善人居环境村庄的确定和项目安排上,应坚决克服搞亲疏远近、照顾人情那种你找来了就安排,他没来找就不安排现象,严格从大局出发来实施,真正把好事办好。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根据村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地域特征、产业特色、自然环境、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突出村庄传统和固有特征,宜散则散、宜统则统地进行有区别的整治改善。散的要有特色,统的要具美观。万不可抛开地区、村庄差异和原有村庄特色搞山川一刀切或不论具体情况川区全是一个模式,山区也统一为一个模式。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前瞻性地打造一批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村、特色农业观光村、水产养殖休闲村、绿色能源利用示范村、民族文化特色村等美丽村庄。
(四)示范先行,普及推广。试点示范,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先在不同区域选择自然环境和现有基础好、中、差不同条件的村庄先行试点示范,掌握不同条件村庄整治改善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及工作开展难易程度等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形成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整治的几个模式和样板,尔后循序渐近、推广普及。决不可急功近利,还没有经验可借鉴就全面展开。
(五)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以增加农村群众收入,增强群众幸福感为目的,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牵引,以危旧房改造、疏通及硬化道路、群众用水用电安全、绿化美化、文化娱乐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重点,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避免出现没有重点和无目的地一拥而上的大拆、大挖、大建、大翻新,造成不仅浪费资源且脱离实际现象,让原有可利用的公共设施、自然生态资源照常的、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改旧与提升并举,政府与群众互动。对那些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村庄,要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质量上下功夫;对还不具备一定基础等公共设施,但有较好环境条件的村庄,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上下功夫;对居住较分散、规模较小且环境条件不好的村庄,可改造的改造,没有改造意义的在搬迁新建打造上下功夫。工作中,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宣传教育、组织参观建设好的村庄等各种方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改善,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出工出智,变政府来改为群众主动要求改。
(七)明确目标任务,整合力量打造。政府要先行搞好每个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定位和发展、生态修复等任务明确到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林业、教育、环保及市、县(区)等相关涉农部门(单位),把各方力量攥在一起,将涉农资金和项目整合在一块来合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成一批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环境整洁、出行便捷、生活舒适,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新乡村。
三、未雨绸缪,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
三分建七分管。建要有标准,管要有办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目标已确定,那么有没有具体建设标准,怎么来考评,以及改造任务完成后的村庄又怎么来保证其长期保持良好状态,需要预先设计,从自治区层面制定实在管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宁夏建设标准》。这个标准要围绕“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总目标,将村庄经济发展指标、体育文化指标、环境卫生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精神文明指标等具体化,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工作开展有明确的标准依据。
二是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宁夏建设考评办法》及细则。明确考核评估的具体责任部门、考评内容、方式、分值等,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制定《宁夏美丽乡村管理办法》。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农民主体”为原则,明确后期管理的监管部门、责任主体、管理队伍、日常经费保障渠道以及督导、奖惩措施等。
通过大量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建成富饶美丽新农村,为建设“美丽宁夏”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