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农业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刷并编号,寄往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
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我司在每张2016年《作业证》上继续加印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xxw.com.cn)或农机直通车客户端-管理版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3月4日
附件:
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一、登记内容
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当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二、录入途径
方法一: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
1. Web端方式:使用计算机登录“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xxw.com.cn),在左上角“用户登录”模块,输入已分配的登录名、密码(默认密码是登录名的后六位),进入功能主页面。点击进入“管理服务”—“作业证管理”栏目,可对《作业证》信息进行录入、查询。
操作环境要求常规配置电脑,具备网络环境,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第三方浏览器推荐360(兼容模式)、火狐、谷歌、搜狗等。
2. 手机客户端方式:可通过扫一扫功能扫描农机直通车网站( http://www.njxxw.com.cn )主页右侧二维码下载安装,也可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http://www.njxxw.com.cn/n 安装。打开农机通客户端,输入登录名、密码(默认密码是登录名的后六位),进入主界面,点击“作业证管理”,采集《作业证》相关信息。
操作环境要求安卓2.3版本以上智能手机,具备拍照功能。因数据传输需要,建议3G/4G制式并具备WIFI功能。
3. 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如果登录账号和密码有误进入不了系统,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如果遇到网站平台登录兼容问题以及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611-9797。
方法二: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1.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 kq.amic.agri.gov.cn)的网上直报登录进到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录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
2.使用本方式登录的《作业证》信息,在使用手机扫码查询时可能有延迟。
3. 如果登录账号和密码有误进入不了系统,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10-59199105。
三、信息验证
《作业证》信息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扫码软件(例如QQ中的“扫一扫”)扫描《作业证》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推荐农机主或农机手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并下载安装智能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大众版),以便获得农机跨区作业的市场供需、维修保养、天气状况等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