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宁夏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县级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室〔2016〕412号

18.11.2016  11:33

2016年度宁夏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县级医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52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实效”的原则,以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以提升县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建设为核心,每年为受援医疗机构“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 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受援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中央财政2016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区12所以国家重点贫困县县级医院为主的县级医院。

(二)实施方式

1、支援单位。全区9所三级医院(以综合性医院为主),进驻12所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具体名单见附表1)。

2、派驻条件。每家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县医院的需要,选派5名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组成医疗队开展支援工作,可以根据需要派遣医疗、护理、管理、医技、药学或其它专业人员。选派人员要求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开展工作。每期支援时间为1年,每名派驻人员原则上须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方可轮换。

(三)工作内容

一是 加大重点专科扶持力度。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5位的病种、大病保障病种以及医院发展需求,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帮助受援医院加强学科建设,2016年度继续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重点推广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妇科、小儿外科等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以学科建设促进受援医院内涵建设水平提升。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 二是 开展日常诊疗和培训工作。派驻医师在县医院要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免费接受进修人员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是 加强支援医院管理输出力度。鼓励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量和医疗新技术的承接能力。 四是 创新对口支援方式。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对口支援医院之间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是 认真开展其他重点工作。各支援医院要帮扶、指导受援医院,按照有关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优质护理、创建平安医院、就医基础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进受援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受援医院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

三、项目资金和使用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全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补助经费144万元,每名派驻医师补助标准为2.4万元(见附表2)。

(二)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单位派驻人员的交通、伙食补贴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周期1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各支援单位于2016年12月底前确定派驻人员,2017年1月底前正式安排派驻人员前往受援单位。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并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工作。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检查、落实派驻队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支援工作进展情况。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支援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城市三级医院和受援县级医院还要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保障待遇。 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计算为到农村基层支农服务时间,作为职称晋升、聘用和评先评优的依据。派驻人员在受援工作期间,支援单位要保证其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职称等不变。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

(三)严格管理。 医疗队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受援医院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鉴定(见附件3),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审核,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对派驻期间违法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及时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每批医务人员下派前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派驻人员信息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备案(见附表4)。

六、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和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考核对象包括项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出医务人员。支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监督支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工作。受援医院所在地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日常监管。五市必须在项目周期结束三个月之内完成项目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全区,并作为核拨项目经费的依据。

(二)对在项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实际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支援工作补贴。

 

附表:1.2016年度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资金分配表

          3.2016年度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医务人员鉴定表

          4.2016年度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派驻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