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提高432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

31.01.2018  03:00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碧迁)1月30日,记者从灵武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起,灵武市将提高432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对象主要包括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民兵遗属、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11类。

  据介绍,按照新的抚恤标准,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年由20720元提高至22790元,烈属每年由21030元提高到元2313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民兵遗属每年由18050元提高到1986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由16980元提高到18680元。

  同时,此次也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等优抚对象也提高了抚恤金,按照残疾级别,提高后的标准为每年1300元到5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