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美丽银川建设委员会,对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指挥部,抽调专人成立督查考核办公室,分设五个组,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和市委、政府副秘书长分工抓落实,全面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在环保工作文件上作出批示21次,对重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调研25次,召开研究环保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专题会47次。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多次带队对 “河长制”工作情况、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12次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市政府杨玉经同志经常性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督查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的重要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川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工作方案》等60个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拉条挂账,对标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制度,切实堵塞漏洞。对《银川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适用性。实行重点环保任务交办和量化问责机制,将重点任务直接下达到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比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银川市交办重点环保任务实行不封顶扣分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办法,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四)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市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反馈意见及转办件整改工作督查14次,通过强化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市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督查30次,先后编发环境综合治理简报68期、通报32期。市环保局每月按时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报送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5期、工作信息130篇。
(五)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从决策审批管理等环节入手,对重大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追溯责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以严厉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观念转变,强化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事项及反馈意见查办不力、整改不及时、环境保护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追责问责339人次(县处级13人、科级162人、科级以下164人)。
(银川市环保局 李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