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推进“三权分置”让社会资本进入农村

13.12.2016  16:40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包括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同时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对比近期密集发布的三农领域意见,中央高层的三农政策走向逐步清晰,在推进“三权分置”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让社会资本、城里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进入农村,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技术水平的提升,以达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全面小康的目的。 
        而作为第三产业的农村金融服务,就是此次《意见》鼓励的发展方向。 
        农业享受“普惠金融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金融”的篇幅着墨众多。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下转第2版)        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工商资本再度下乡?  
        此次《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此外,《意见》还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在谈及系列放宽措施之后,《意见》特别指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这也意味着,多年前被鼓励的工商资本下乡再度被强调。12月5日,三农问题专家、国家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从目前来看,从事农业服务的工商资本受欢迎,而当地居民返乡带来的资本村民更容易接受。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部分工商资本下乡冲击农民的生产经营,同时有“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现象。为此需要重点强化对工商资本的监测监督,尤其是直接接入农业种养活动的工商资本。 (银川农牧局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