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
04.07.2018 18: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和推荐程序要求,结合目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按规定设置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经我单位律师、公证系列专家委员会对今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现同意推荐何志明拟申报中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参加职称评审。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何志明,男,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证处公证员,拟申报三级公证员。
公示时间6月4日至7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举报。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将取消推荐申报人员资格。
举报电话: 0951-4110475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7月4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4.07.20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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