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
宁农局(机)发〔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
检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农机局(中心)、农机监理所(站):
为了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态,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现就做好2015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66%,驾驶员审验率达到69%。
2、享受购机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100%。
3、农机作业公司及农机合作社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100%,驾驶员审验率达到100%。
二、范围及对象
(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检验
1、对2014年12月31日(含)前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
2、对2015年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行驶证上加盖2015年度检验合格章,不再另行检验。
(二)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审验
1、对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员,进行换证审验并换发新证.
2、对年满60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年度审验。
3、驾驶员在6年有效期内未发生严重违章或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
4、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予以审验,注销其驾驶证。
三、时间
检审验工作任务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检审验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强制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和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对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放2015年度检验合格证。
(二)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审验驾驶员。
(三)各地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使用农机安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禁止用简单的脚踹、眼看、手摸等原始方法进行检测。
(四)继续开展免费粘贴反光安全警示标识。按规定在拖拉机货箱或挂车两侧及尾部四周粘帖反光标识,在联合收割机两侧及尾部四周粘帖反光标识。
(五)在挂车两侧喷印“严禁违法载人”、“严禁超速超载”等警示用语,做到规范整洁。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2015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明,副组长王林、郭广生、石良玉,成员肖学祥、马立均、樊向东、吴国辉、俞学辉、何洁,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监理科。
(二)严把检审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在检审验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办理各项检审业务。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与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农机免费管理任务以及建设农机安全联组制度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检验过程中要杜绝不见车、不见人、不达检验标准发放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检验表要严格执行双检验员和业务领导签字。检验合格的要及时发放年度检验合格证。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村镇,开展“一条龙办公”和“四公开一监督”服务,认真落实好“谁检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机制,对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安全检查。各地要在年度检审验期间,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场院及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对多年未参加年度检审验和严重违章作业操作的驾驶员要严厉处罚,达到警示作用。对享受购机补贴而不参加年度检审验的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除行政处罚外,记录在案,今后不再允许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农机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村镇集市和农民活动、农机作业场所张贴公告、标语,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机检审验氛围。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农机驾驶员安全联组学习,及时将年度检审验政策、要求、时间、地点等及时传达到农机户和驾驶员。
(五)做好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检审验工作状况,指导、交流和总结农机检审验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农机检审验工作安排、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3月15日前,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将检审验工作安排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每月27日前上报检审验进度月报表。检审验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附件:2015年全区农机检审验工作任务表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