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签字 落笔之前细思量
15.12.2014 14:13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哥哥借款20万元到期不还,由于弟弟签字担保,法院从弟弟帐户中划走20万元,弟弟向哥哥追偿无果后,兄弟二人对簿公堂。
2013年,赵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同样做生意的弟弟赵某某签字做担保人。合同签订后,小额贷款公司给赵某发放借款。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及时还款,小额贷款公司将赵某及赵某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赵某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赵某某银行账户中的20万元予以执行。赵某某财产被执行后,经与赵某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担保追偿权纠纷之诉。法院判决:赵某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作出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吉霞点评:一、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依法律规定,赵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以债权人身份请求债务偿还权利。《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赵某某代赵某向小额贷款还款后,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追偿权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记者 时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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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4 14:13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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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