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严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1.03.2017 03:04
本文来源: 新华网
3月8日,记者从银川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没收车辆,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相关法律,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银川市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禁变更过户。报废车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该车辆所有人所购新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报废车辆所有人需尽快将车辆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记者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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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7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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