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四大环节”,推助依法治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治建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有了新的丰富和延伸,即在这“老十六字方针”精神上更加强调四大环节的共同重视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已是整体的、统一的法治运行机制。
科学立法,筑牢依法治国坚实基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当前,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目前已有240余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形成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市建设,务必坚持更广泛地民主立法、更深入地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才会更稳妥、更有序、更富有成效。
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落实,确保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公正司法,提升司法为民的公信力。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既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司法是否服务群众的具体标准。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坚决纠正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保护,进而减少涉诉信访事件发生,促进整个社会稳定与和谐;另一方面要在推动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和监督司法,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促成全市公众信法、护法、服法的良好局面。
全民守法,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其知法、信法、守法更是实施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要加强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市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同时,党员干部要当好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表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大环境,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位市民的血液,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更好更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