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打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解读市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开展党章学习活动、“小事”问责立规矩、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索干部“下”的机制……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管党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见》精神中,市委结合实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个方面31项具体措施,而且每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努力打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走在前、作表率。
“《意见》首先明确了‘两个坚持’的要求和实现‘四个变化’的目标,依规治党、从严执纪,充分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用纪律和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两个坚持”是坚持从严治党、用规矩管住全体党员;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最前面,促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四个新变化”则为在领导班子建设上见到新变化,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见到新变化,在政治生态上见到新变化,在推动发展上见到新变化。
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章意识
在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章意识这一方面,具体包括了开展党章学习、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活动4项措施。其中,在开展党章学习活动中,将开展学党章、修党性、守党纪、正党风活动,把党章党纪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教学培训计划,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规划。
在法治教育活动中,将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列为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学法、党员干部带头讲法等制度,推进党员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以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忏悔录》等警示片。”《意见》提出,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推行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制度,以案为鉴,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而在开展典型示范活动中,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银川人”等典型评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干部日常监管
“‘小事’问责立规矩、提醒教育早预防、年轻干部严选培。”
《意见》的第二方面重点是“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其中,在“小事”问责立规矩措施中,将充分运用《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12个问责办法,对公职人员“不当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以成文的“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立为常态。
其次则是提醒教育早预防,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提醒、约谈函询、警示诫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提醒教育,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错误,违纪违规演变成违法犯罪。再次则是年轻干部严选培,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工作,建立完善公开遴选、集中培训、实践锻炼、跟踪管理、择优使用、动态调整的递进培养链。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到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实践锻炼。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是《意见》的重点内容之一,其涵盖了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快出台“三个清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完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加强民主监督建设5项具体措施。
“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风险排查、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风险防控长效化、常态化。”《意见》提出,要加快出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而在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中,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与此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建设,畅通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参与广泛、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评价机制。
此外,完善由群众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问题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继续提升“电视问政”的品牌效应,坚持每期突破一个难点、推出一个亮点,不断放大监督的“蝴蝶效应”。
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严管‘关键少数’,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纪。”《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党政领导干部严禁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干预司法活动和党委(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规定。
与此同时,严格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展清权确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此外,全面推行述责述廉述纪述作风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强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强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方面,首要的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确保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效果好。其次则是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对不警醒、不收敛、不收手,置中央八项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按照“纠四风三办四快直通车”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和新的作风问题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严查“为官不为”行为,深化“两不一慢”、“三政两不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进项目建设缓慢无力、服务群众“推躲绕拖”、漠视群众利益酿成群体性事件等行为。依据“五必查”原则,暨群众有投诉必查、上级有批评必查、媒体有曝光必查、项目有延误必查、行政有过错必查,严肃行政效能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另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宴席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
坚持从严执纪坚决遏制腐败行为发生
坚持从严执纪,坚决遏制腐败行为发生方面,包括坚持“纪”在“法”前、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以案治本工作4个重点措施。其中,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特别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反映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三不”案件,狠刹不良风气,维护民利。
在深入开展以案治本工作中,强化银川特色的“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典型案件剖析等制度,督促发案地方和单位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突出执纪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加强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工作,既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又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敢闯敢试的干部。”《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干部“下”的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对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不思进取的干部及时问责,对庸官、懒官、太平官及时调整,对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纪律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述责述廉述纪述作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市委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依规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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