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01.03.2016  12:13

  2月29日,银川市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和《银川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给予政策保障。副市长钱秀梅参加会议。

  据了解,在规范民办教育方面,会议明确,民办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同时,规范招生行为,逐步将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接受年检,凡未按时上报年检材料或不接受年检者,视为放弃办学,取消办学资格。

  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上,会议规定,全市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幼儿园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与此同时,银川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等多种方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此外,教师待遇方面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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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为进一步缓解幼儿园“入园难”、“入院贵”的问题,我市将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购买服务内容和方式如下:

  达到银川市示范幼儿园(含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5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2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二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0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银川市三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8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非小区配套的民间组织建设的民办普惠幼儿园,三区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两县一市按500元/平方米补助。

  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应的奖励。民办示范园对低等级幼儿园进行帮扶,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幼儿园奖励5万元。对民办幼儿园按年度进行分类定级评定,对晋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晋级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晋级为银川市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晋级为银川市一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级为银川市二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初次分类定级及三类幼儿园不享受奖励。对晋级之后又降级的责令整改,不再享受晋级奖励。

  此外,我市财政每年还将单列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