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城市停车供应体系
“小学一放学,校门口就堵车”“看病一刻钟,排队找车位一小时”“小区车位不够,挤占绿地、盲道来凑”……这些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如何破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6日对外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给出答案。“导则首次明确了城市停车供应体系的原则和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的配建标准,强调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引导交通需求,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
老旧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可设置夜间临时车位
停车难,几乎是所有大中城市的通病。在北京,截至2014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9.1万辆,提前超过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2020年500万辆机动车”的目标,而当地机动车停车位只有290万个。在广州,中小客车拥有量与经营性停车位之比更是低到1:0.35。
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停车位稀缺的矛盾日益严重,导致违法乱停车现象严重。今年8月,郑州市在CBD商务区集中整治乱停车半个月,交警罚单居然开出近9000张,拖移违法车辆700余台。
“由于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机动车数量又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停车供需失衡、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不断扩大。明晰和强化停车位配建标准,以规划来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当前停车问题,非常重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交通所所长赵杰介绍,2000年以前,我国没有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强制标准,此后仅有北京等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应标准,但标准比较粗放,前瞻性和统筹性不足。
此次《导则》首次明确,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该比例宜控制在1.1至1.5倍之间。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同时应按照有关标准配建电动 汽车 的充电设施。
错峰停车,补齐老旧小区短板。近几年,大城市老旧小区的停车位紧缺,停车难问题更突出。对此,《导则》明确,“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允许老旧居住(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规定。”
以新补旧,统筹小区停车资源。一些不属于老旧小区的新建楼盘,因为前瞻性不足,基本停车需求难以满足,这种难题过去因为缺乏规划统筹,是很难化解的“死结”。而此次《导则》指出,对于新建或改建的住宅项目,若周边邻近300米范围内地块存在基本停车位缺口,可适当增补该项目停车标准,并对周边共享使用。原则上不超过标准配建数量的20%,且增配量不能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
中心区合理控制停车设施规模,形成停车收费级差价格,定期进行停车普查
“今后停车位的供给将综合考虑城市与道路荷载能力、公交水平和土地稀缺性等多种因素。”刘贺明说,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应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发展战略一致,结合各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通过合理供应停车设施、优化停车价格机制、强化停车管理政策等综合手段,减少小汽车出行规模,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正是基于以上原则,此次《导则》特别强调需求侧管理,多处提及“设置停车位总量上限标准”。以往破解停车难,各大城市多强调提高配建标准或统筹各类停车资源,以满足停车需求。而此次《导则》指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按照差别化原则设定下限与上限控制标准。像中心区、公交发达地区的商业、办公等建筑物应设置上限标准,合理控制停车设施规模;在相同区域内公交服务水平高的地区还可降低配建停车位标准。
车位总量控制,分区精细管理,倒逼中心区小汽车出行量减少,成为贯穿此次《导则》的红线。例如,《导则》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0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道路两侧路内停车位数量;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步行和自行车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
除了总量控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也是《导则》中用于破解停车难的重要抓手。“停车位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一面,政府会从土地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保障,但停车位也有其商业性,收费价格要反映土地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赵杰介绍,此次《导则》明确提出,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形成中心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办公高于住宅、高峰期高于平峰期的停车收费级差价格。
为了形成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我国还将定期进行停车普查,各城市将建立停车位信息数据库。“停车普查是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基础,是量化分析停车供需的依据。掌握停车大数据也是停车管理精细化的前提。”刘贺明说,今后,各城市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市性普查,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地区专项调查。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停车设施等硬件的规模、分布,更应按平峰日和高峰日统计车位周转率和停车场利用率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