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13.05.2016  10:58

5月12日,记者获悉,我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于近日作出判决:宋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林杰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邹良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为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宁夏90后青年宋瑜在同为90后的福建籍男子林杰鹏指使下,非法侵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网站、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系统等网站,获取网站内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通过网络加价出售给他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接到有关省区反映,近期陆续发生多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被盗用而导致的诈骗事件。在3月13日到4月9日期间,户名为山东省济南市史某的管理账号在银川市登录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共26次,其中4月3日一天,就非法侵入9次。

接到报案后,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很快锁定目标。当宋瑜再次登录国家卫计委系统网站及相关信息系统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从其电脑内查获大量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新生儿信息。

据宋瑜供述称,2014年9月,他从一些论坛上学会黑客入侵技术,开始入侵湖北、四川、广西等地商品房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出售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林杰鹏先后从宋瑜处购买湖北、江西、安徽、广东等地新生儿信息、房产信息和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在网上加价出售。其中仅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就达两万多条。邹良勇是宋瑜的另一名买家,发展到后来,邹良勇做起了中间人,给宋瑜介绍生意。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宋瑜、邹良勇向一名网友提供广东等5省新生儿数据共计50余万条。通过这一方式,宋瑜共获利40多万元。邹良勇从宋瑜处购买相关信息后,每条加价0.1元到0.2元卖给他人,获利4万多元。

警方从邹良勇住处扣押的电脑中查明,邹良勇共从宋瑜处购买7.38万条新生儿数据,涉及湖北、河南、广西等9省区,数据内容为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亲姓名、父母亲电话及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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