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汽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的现象,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对全区汽车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 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主要是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二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行为。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三是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三个结合,切实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积极引导汽车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坚持整治与强化信用监管相结合,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坚持整治与舆论引导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使广大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行动并提供相关线索。同时,要注意在汽车销售、维修企业中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加以推广,带动行业整体提高,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