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春季草原防火工作督查

03.04.2017  01:26

  “清明”节来临之际,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加强禁牧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组成五个检查组,开展全区春季草原防火检查督查。督查组采取查资料、听汇报和实地巡查方式,重点检查了就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防火工作安排部署、防火责任书签定、防火机构的建设、防火宣传、扑火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各项制度建设、防火期值班安排、值班记录等情况。

  检查中,认真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 26号)及《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 2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市县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做好草原防火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草原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到位,责任任务分工明确,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草原防火工作顺利开展。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区)存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未修订、防火制度不健全、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值班记录不规范及防火机具未处于临战状态等问题。督查组针对各县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在高火险天气通过移动终端及时发布草原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到草原火灾早防范。开展草原防火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对矿区、林草交错区、自然保护区及省界草原接壤区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确保隐患可除,风险可控。在“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期,要加大地面巡护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护,做到严防死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严格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灾零报告制度,全面核查卫星监测热点,发现火情果断处置。一旦发生草原火灾,按照《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扑火工作。四是增强火灾处置能力。开展草原防火实战模拟演练,提高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扑火实战能力。五是加快防火项目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防火物资管理工作,及时清点、检查、补充防火物资,确保一旦有火情发生,所有物资能够及时、有效、正常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