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

07.01.2016  12:22

宁夏日报 记者李锦1月1日起,我区每季度将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全区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依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区将精准发力、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污。环保部门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我区将加强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程序。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市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排水沟城市段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原文刊载于2016年1月7日宁夏日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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