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市“净水器”改造得如何
何富成插图
核心提示
2016年1月,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这也是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今时间已过大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如何?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的“净水器”,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越来越快的今天,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人类将怎样生存。
记者随“2017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调研督查组督查时发现,目前我区有8座污水处理项目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家正在推进,还有几家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进度滞后。
这些地方要表扬:
盐池污水深度处理后能养鱼
隆德“臭水沟”华丽转身
走进盐池县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眼前的景观让人惊奇:经过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接入一个一米多高的水族箱,水质变得清澈澄净,几尾红色的金鱼就在这样的水里游弋嬉戏。“盐池县的各类污水进入我们污水处理厂后,经过12道工艺处理,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国家一级A类排放标准,完全可以用于养鱼、养花及景观用水。”工作人员介绍道。
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曾因设计运行工艺简单落后,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水质排放标准被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当时国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要求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但在2015年10月我们启动污水厂新建项目时,国家已出台了新的‘水十条’政策,提出要求沿黄城市2017年底前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当时自治区方面并没有提出这个要求。从长远考虑,县委县政府下决心一次性解决到位,于是高起点定位,按照一级A标准新建了盐池县污水处理厂。”盐池县环保局副局长呼连峰表示,2016年5月,盐池县率先在全区县级采用了PPP模式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当年11月10日,项目完工并通水调试,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项目2016年7月开工,今年4月完成验收,提前8个月完成了提升排放标准的“两级跳”。
从二级排放标准到一级A排放标准,不仅增加了投资,政府还要为标准提高增加的成本“买单”,每年增加支出近四百万元,但受益却是当地百姓。据盐池县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托高标准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去年盐池县又投资2433.7万元建设了中水厂,将污水厂处理过的污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可达到地表四类水质,目前该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正在调试阶段。项目建成后,经过二次处理的污水将变废为宝,用于县城生态水系景观、防护林绿化、道路清洁等,每年为盐池县生态建设提供200万立方米用水,节约水费600万元。
对污水处理厂的重视程度体现着当地政府的责任与担当。2015年初,隆德县渝河跨界水污染事件,引起中央和区、市各级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经查,这条曾被当地群众誉为“母亲河”的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竟是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当年,隆德县下大力气开启“治污”之旅:在对县城河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隆德县投资560万元实施县城雨污分流管道改造工程,将县城生活污水引流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投资366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的县污水处理厂,彻底杜绝了污水向渝河直排。
今年5月份,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委托专业企业对该厂污水排放设备进行了检测调试,目前污水排放水质已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日前,记者来到隆德县,看到昔日垃圾遍地、蚊蝇肆虐的“臭水沟”,如今两岸绿树婆娑、碧波粼粼,河岸上已成为当地居民晨练、休闲的好去处。据了解,为了让污水厂规范化工作,隆德县还制定了水质检查监督制度,每月定期公布水质监测信息。
这些地方要反思:
贺兰永宁反复被罚为哪般
红寺堡等地污水厂未经验收又改造
记者近日在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采访时看到,该厂连续多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排放浓度超标,其中7月份最高时段COD数值超出国家规定一级B排放标准的25倍左右。对此,企业负责人称是该厂的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显示数据不准确。企业的这种说法随即被环保部门“打脸”。贺兰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称,2014年到2016年间,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被罚11次,罚款达524万元之多。其后,该企业工作人员又称,进水水质阶段性超标并带有矿物油类物质,严重影响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针对这种说法,贺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于8月2日至8月12日对银川生物科技园涉水企业进行夜查和日常检查,通过对企业管网走向排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总排口和外排口采样等检查,均未发现有企业排放高浓度、含油废水。
“企业要积极从自身和管理找原因,努力实现达标排放。”贺兰县环保局副局长陈伏贵告诉记者,目前贺兰县环保局正在督促企业购置更新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每6小时对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一次监测,但最终要达标排放,还要企业自身加大废水处理的工艺管理措施。
今年多次被媒体曝光的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也因超标排放频频被罚,仅今年上半年罚款就达450余万元。然而就在7月28日,“2017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调研督查组在该厂督查时,正在试运行期间的该企业,在没有办理临时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排放。
据了解,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入贺兰三二支沟,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将排放到永二干沟,最终都将进入黄河。在目前全区开展的整治黑臭水体工作中,银川市9条黑臭水体的治理压力巨大,其中污水处理厂不能达标排放是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种值得反思的现象是,一些地方盲目建设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就要提标改造,走了不少弯路。
2012年建设的红寺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就是其中之一。“当时设计污水处理项目需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一万吨,投资2700多万元。新污水厂自2016年3月开工,去年年底基本建设完成,但万万没想到,项目建成还没验收,又要按照自治区的最新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何明告诉记者,项目提标改造投资需1400万元。
像红寺堡这样刚刚建成污水处理项目又面临提标改造的情况在全区有5家,目前青铜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始调试运行,平罗第二污水处理厂、固原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已开工。另据了解,在全部提标改造项目中,同心县污水处理厂、固原市污水处理厂、中宁第二污水处理厂、石嘴山第五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进度滞后预期,年底完成目标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