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16.03.2016  09:06

3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经国家核查核算确定,2015年宁夏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10万吨,氨氮排放量1.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5.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6.76万吨,均在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范围之内,这标志着我区“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决战年。为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治区政府分别与5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了2015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区、相关部门、企业的减排目标任务。据介绍,2015年我区安排重点工业减排项目239个,农业减排项目230个。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在全区筛选了170家污染负荷较大的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去年,全区火电企业累计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占到火电装机总规模的99.4%和96.2%。水泥行业21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工程建设,处在全国前列。此外,我区加大结构减排,关停金属镁生产线1条、碳化硅生产线2条、燃煤锅炉4台,拆除造纸蒸球22台,排查企业5678家,发现环境问题2654个,完成整改1962个,立案查处违法问题369个,移送公安机关14件,罚款1723.72万元。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出台了《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并及时兑现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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