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中央环保督察

23.12.2017  00:44

日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培训会,主要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背景、《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等进行分析,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责任主体、销号条件、销号流程、销号台账等进行详细讲解。

依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拉条挂账,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原则,细化拉条挂账、办结销号措施。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整改,定期报告治理进展情况,整治任务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巩固污染治理成果。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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