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8月1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同意实施《全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未来5年,我区将严禁新增产能钢铁项目,通过鼓励引导企业主动退出、推进兼并重组,争取现有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压减和整合,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据了解,我区钢铁企业主要集中在石嘴山、中卫两市,均为私营企业。截至2015年底,我区共有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钢铁企业,炼铁产能580万吨,炼钢产能520万吨。2015年,我区生铁产量175.3万吨、粗钢产量181.7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2%、34.9%,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
化解过剩产能看《方案》怎么说
●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提供融资支持等相关业务。
●自治区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多渠道、多方式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对长期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方式调节和引导,实现逐步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在此过程中,我区将通过制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企业资金、中央奖补资金等,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
●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停止贷款。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条件,且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产品有市场的钢铁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今年12月前完成全区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采取断电、停水、停止贷款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且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钢铁项目,报经自治区政府依法关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