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方案
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部分车况较好、使用价值较高的标准柴油车辆“黄改绿”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对“黄改绿”的对象条件、改造的时间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均有详细规定,并确定自即日起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符合“黄改绿”条件,但未申请办理“黄改绿”的柴油车辆,2016年7月1日前在“黄改绿”窗口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车延期淘汰申请表》,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达到国Ⅱ排放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可换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黄色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可继续使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淘汰。据悉,为便于对“黄改绿”车辆管理,定期掌握检测信息,所有“黄改绿”车辆不得异地检测,须在所属地级市进行定点检测。(董静怡)
■ 相关链接
“ 黄改绿 ” 条件
在宁夏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辆,以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的条件才可申请。
改造流程
1.车主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级“黄改绿”窗口自行申请。
2.车主自行选择本辖区内已公布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购买相关产品并签订尾气治理装置购买与安装合同。
3.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尾气治理装置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
4.车主提交治理改造后排气检测申请,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测试。
5.车主凭《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加装申请表》和排放检测报告单,在车辆“黄改绿”窗口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6个月。
需提交材料
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卡;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