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现首季“开门红”

24.04.2017  10:54

  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2575元,同比增长8.5%,比去年同期高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1个百分点,与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增长8.5%的增长目标相一致,实现了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长首季“开门红”。

  从农民收入构成看:四项收入构成呈现“四个增长”的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831元,同比增长12.2%,为近两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大幅度,占可支配收入的32.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1348元,同比增长3.7%,占可支配收入的52.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63元,同比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334元,同比增长21.1%,占可支配收入的1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从农民收入排位看:在全国、西部12个省份以及西北5个省份的增幅排位均有所上升,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14位,比去年一季度在全国的排位上升15位;在西部12个省份排第8位,比去年一季度排位上升4位;在西北5个省份排第2位,比去年一季度排位上升3位。

  从城乡收入差距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态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6年一季度 2.8缩小到2017年一季度2.795,较上年同期缩小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