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我区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执法机构严格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紧盯法人违法七类案件,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多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执法机构完成国家文物局督办、转办案件6起,查处文物违法案件15起,涉及法人违法案件9起,文物执法机构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7起,办结7起,办结率100%,实施行政处罚 7起,责令改正3起,约谈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3人次,实施行政责任追究2起,行政罚款80余万元。严肃查处海原县墩墩梁烽火台遭损毁、盐池县安定堡2号烽火台擅自维修改变文物原貌、中宁县明长城余丁乡金沙村卫宁工业园区段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案等重大法人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普遍成立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机构和职责,为整治工作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银川市文物局积极会同内蒙古阿拉善盟文物局,共同建立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宁蒙毗邻地区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完善长城文物档案,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数据库。三是切实保障经费。银川市专门设立执法专项经费,每年投入30万元用于保障执法工作;吴忠市投入150多万元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彭阳县投入20万元拨付文物“四有”专项经费;海原县于2016年至2018年拨付文物保护经费93万元,用于文物“四有”工作。四是多方统筹协调。中卫市积极主动与大中型建设工程单位对接,提供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手续,防止建设过程破坏文物现象发生。五是提升防范手段。石嘴山市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行政处罚公示系统,将涉法企业纳入文化市场诚信体系,使其在项目招标等方面受到限制,对单位、企业和个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六是开展普法宣传。石嘴山市、中卫市、中宁县、灵武市通过边执法边普法方式,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向文物点周边群众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传单、手册和设立警示牌、宣传牌,盐池县、原州区、海原县结合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