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部规章”今年3月起实施 为权力立“规矩”划“红线

30.01.2015  11:43

  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行政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自治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今年,自治区政府新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三部规章”,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区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一次性集中出台“三部规章”为自身权力立“规矩”,为政府权力划“红线”,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三部规章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部规章”为权力划“红线

  近年来,我区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科学规划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先后制定颁布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督促和考核。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大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递减的趋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程序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监督制约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及时纠正,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指标体系为依法行政划出硬杠杠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置了8项1级指标、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1级指标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保障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和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将法治政府的原则和内涵转化为易于判别和操作的具体标准,按照从整体到局部、从一般到具体层层递进的原则,将8项1级指标逐级分解为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系统地体现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内容基本涵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关键节点,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指标体系。同时,《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机关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各项指标所占分值的核算,结合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状况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程序规定执法合理且合规

  《行政程序规定》主要规定了五方面的内容。重点规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分别规定行政职权的划分原则、争议处理、管辖、回避等内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分别规定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的作出及有关期限、期间和执法决定的送达等程序规定。规定部分特别行为程序,主要将目前国家尚未作出规定的一些特别行政行为程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作出了规定。规定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明确监督主体和对象、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追究形式。另外,明确对于法律和自治区已经有详细规定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听证等程序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规定》没有再作重复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建立终身责任制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主要内容则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和范围;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实行专家论证制度,规定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开展咨询论证;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排查和评估作为决策事项提请决策机关讨论的前提条件,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