愁 楼上多年群租 楼下不堪其扰 谁能管?

15.07.2015  12:02

  愁  楼上多年群租  楼下不堪其扰

  管理部门:无处罚权期待条例修改

  群租扰民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这一现象似乎陷入一个“投诉——劝解——转移——再投诉”的怪圈。由于违规成本太低,用人企业为了节省租金,面对投诉只有转移,管理部门称只能劝离,除此无计可施。

   楼上群租楼下3年无宁日

  多年来,兴庆区水木清苑小区的陈先生一家一直被一件事困扰着。楼上长期出租,一到晚上,一家人就没办法休息。 

  7月13日,记者到水木清苑小区,陈先生家住4号楼2单元401室。因为是上午,楼上501没人,屋子里显得很安静。说起这些年的遭遇,陈先生称家人正常生活已受到影响。“先是租给一群男孩子,每晚都喝酒打牌到很晚,后来租给了女孩子,高跟鞋等噪音还是不断,最多一次一个餐厅12个服务员挤在一起。

  这几年,因为这事陈先生没少找物业协调,但是也没能解决。“楼上的业主一直不露面,找物业,最后甚至打110,最多是搬出去几个,或者全部搬出去,过些天又进来一拨人。”人出出进进,除了嘈杂扰民,陈先生还担心安全问题。 

  业主住不安心,物业也是苦不堪言。宁夏银南物业银川分公司水木清苑物业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4号楼的群租问题协调过多次,也找过楼上的业主,但是走了一拨又来一拨,真的没办法。

   违规成本太低群租屡禁不止

  物业负责人说:“如果房子是物业的,出现此类问题直接收回,但是所有权在业主手里,加之这一方面的监管有空白,很难杜绝。” 

  对于监管空白,相关管理部门最有发言权。兴庆区建设交通局经济租赁办公室(以下简称“租赁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从今年3月份接受管理租赁以来,工作人员一直在处理群租投诉。不过从效果来看,不是很明显。“有人投诉,我们只能联合街道办、物业等多部门上门劝解,没有处罚权。

  目前,涉及群租的问题,处理依据是2012年9月25日起施行的《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租房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但这无法对租客进行管理和处罚。此外,很多出租者,连最基本的备案登记都做不到。 

  “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太低,才导致群租屡禁不止。”有市民说,应该对用人企业进行相关处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租问题。但是,租赁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现行条例无此规定,只能寄希望于今后的修订了。

  记者  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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