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三色警告”整治干部“三不为”
受红色警告单位 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研究出台《整治干部“三不为”问题督查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采取“黄橙红”三色警告督查问责制度,重拳出击整治项目建设领域,全力打造推进项目建设的曝光台、展示台和监督台。
《办法》紧盯惠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服务企业群众过程中发现的人和事,采取“黄橙红”三色警告办法。黄色警告主要用于发现各乡镇、街道、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三不为”问题,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惠农区委、区政府安排工作任务的,惠农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与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橙色警告对无故超过黄色警告规定期限或下一季度督查督办中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惠农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红色警告主要对无故超过橙色警告规定期限或年内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惠农区委将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组织处理;特别是因某一项(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惠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直接使用橙色警告或红色警告。
《办法》规定,整治干部“三不为”问题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受到黄色和橙色警告的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分别扣2分和4分,受到橙色警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效能目标考核综合奖扣罚50%,直接责任人扣罚效能目标考核奖的70%;对受到红色警告的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时降低一个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发放各类奖金,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三色警告”使用情况和干部干事档案推优考评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平时目标任务考核,作为惠农区委组织部干部实绩考评和建立“负面清单”的重要依据。(记者 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