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查宁夏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7.08.2015  16:36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王树才副司长带队对宁夏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对上半年国家总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下一步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两天的时间,督查组分别听取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半年以来医疗器械监管及器械审批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监管档案资料,到中英阿诺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督查组重点对今年国家总局下达的体外诊断试剂综合治理工作、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避孕套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专项行动情况,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医疗器械抽样情况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王树才副司长对宁夏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宁夏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亮点多,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十点共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 加强宣传培训,医疗器械的专业性很强,要认真组织好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力度,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 结合宁夏实际,突出重点,抓好流通、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监管,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特别是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网络交易平台等新业态的监管,及时发现案源线索; 三是 继续与卫计委加强沟通协调,科学配置医疗器械监管力量,不断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四是 安排工作人员到全国十大检验检测中心学习,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