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识别和应对网络谣言?
18.08.2015 20:5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网络谣言的典型特征与扩大机制
纵观近年来的网络谣言情况,不难发现一些新的变化和典型特征。
个人恩怨演变成公共事件,是网络谣言的一大新变化和新特征。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北“艾滋女事件”,便是典型的网络谣言个案。在京打工的河北女青年阎德利,因为和男友分手而遭到男友利用网络造谣中伤的报复。该男子在网络上以阎德利名义开博,自称和上百名男士发生性关系,自己患了艾滋病,并公布了200多个“嫖客”的手机号码,其中包括阎德利家乡警方人士的电话。此事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舆情汹涌,一致强烈谴责阎德利。殊不知,后来经过官方介入的一系列严密查证,阎德利并没有艾滋病,那些所谓“嫖客”的电话号码,并非“嫖客”所有,而是阎德利的亲友同事所有,其中的警察电话,是当初阎家因为其男友纠缠而向当地警方报警时向警方索要的“警务通”工作电话。最终是各方面还了阎德利清白,阎的前男友被警方抓获,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够由起初的个人恩怨最终演变成公共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对网络的利用,亦即利用网络造谣,进而引发全国性的关注和声讨。如果说,过去有人把个人恩怨通过网络来表达、来宣泄,多数停留于当事人或者相关利益圈子彼此之间的纠缠的话,那么,阎德利事件则是当事人利用社会关注度甚高的艾滋病和卖淫嫖娼等具有很强公共安全性质的社会问题,加上历来为中国人重视的道德问题,糅合在一起,引发社会关注,造成公共事件。可见,网络谣言在今天已经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为经济利益驱使而编造谣言,是近年网络谣言的又一新变化和新特征。前些年,有的工商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故意在报上造谣中伤名人,招惹名人和自己打官司而提高其机构的知名度。现在则是通过网络造谣,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2009年8月,厦门一网络公司为了提高点击率而造谣,说是因为台风袭击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甚至配有失踪人员的集体照片和抢救现场的照片。这个造谣帖子迅速被包括新浪、搜狐、凤凰网、腾讯等在内的诸多网站转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厦门公安局调查证实,这是某在线交友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恶意制造的谣言。另一典型的为了商业利益炒作而制造的网络谣言,是2008年奥运会之前网上盛传的比尔·盖茨花亿元租金租房看北京奥运,以及某房地产商制造的“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以解决民众住房问题的闹剧。滑稽的是,“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这则“新闻”,其实早在2006年上半年就被揭露出是假新闻,其原始版本是署名“网易乱弹日报”者针对有专家认为长江上大桥太多、阻碍长江开发建设、应当炸掉南京长江大桥的观点而借题发挥表达激愤的帖子。发帖者自己说了:“需要先阐明的是,这篇所谓的新闻是作者个人炮制出来的文学作品,并非事实。”这样一个“乱弹”的文学作品,经过网络千百次转载、“增压”,最终居然成了煞有介事的“新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络谣言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涉及对象,至少是不会导致被告上法庭,因而造谣者有恃无恐。
为了出名或者满足某种阴暗心理而制造谣言,也是近年网络谣言的重要特征。利用人们的猎奇和窥私心理,拿女性说事的谣言经常出现。2009年11月,网上又爆谣言。一份以学生家长名义发出的网帖说,东北某大学女生被农民工强暴,先是—民工进入女生宿舍把一名睡觉女生强暴,后是一群农民工拦截轮奸女大学生,继而说发帖当天又发生一起女生被侮辱事件。该谣言在震惊社会的同时,自然也惊动了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据被指发生事件的大学和当地公安部门查明,此事纯属子虚乌有,又是一起网络谣言事件。至于已经被戳穿的“湖南78岁老太怀孕”的谣言,以及杨振宁已使翁帆怀孕、央视主持人周涛的“两段婚史”之类的谣言,更是经常在网络出现。
利用人们的某些不满心理或者某些社会不公,渲染弱势群体被欺负被伤害,引起社会关注,是网络谣言的又一新变化和新特征。2009年7月,有人在网上发帖说,广东高州工商局因为几元钱的费用问题,打死一个刚刚考上清华大学的高州二中男生,而该生家庭极其困难。高州多所学校师生游行示威都于事无补,高州工商局想拿80万元私了。此事通过网络传播到全国后,引起社会很大震动,惊动了高层领导。后经高州市委和公安局联合调查组查明,此事纯属谣言。7月7日,高州警方将造谣嫌疑人李某郑某抓获,二人承认并交代了在互联网上散播谣言的事实,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但在该谣言流行之时,网民几乎人人义愤填膺,一致痛贬高州工商局,其潜在的心理和社会意识,是人们对工商城管之类部门的种种微妙认识。
由于畸形的自我表现欲和发表欲,而导致把道听途说的事情放上网络,从而变形成为谣言,也是近年网络谣言的重要特征。2009年10月,重庆交通大学一学生在网上发布《针CI(刺)事件居然闹到重庆》的帖子,说有人在公交车上用毒针扎孩子,引发网友和社会关注,导致重庆部分群众恐慌。经重庆公安部门查明,这是发帖者道听途说的结果,是一起网络谣言,重庆市政府为此专门发布消息澄清谣言:“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能以谣传谣,自我制造恐慌。”
其实,谣言古已有之,不过于今更为怪诞。如果说,前网络时代的谣言传播局限于前现代化时代,停留于口耳相传,表现为个体化、局域化,那么,网络时代的谣言传播则是与现代化工业文明时代的高新技术相结合,表现为电子化、网络化、全局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媒体竞争压力的驱使,传统媒体特别是报纸这类平面媒体对于新闻的争夺,导致一些网络谣言被放大,某些本来是网络谣言的东西,被报纸变成了新闻,该谣言进而以新闻的形式在更为广阔的范围传播开来。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再对报纸新闻进行转载,从而形成了网络谣言——传统媒体(特别是而且主要是报纸)新闻——网络新闻的循环,而这中间自始至终本质上都是谣言在传播放大,因为传统媒体新闻和网络新闻的最初来源都是网络谣言!谣言变“新闻”,“新闻”传播谣言,造成更大范围的新闻效应,变成更大范围的谣言,最终是贻误社会。
加强信息监管、遏制网络谣言的对策
信息是民主之本,不能因为对谣言的惧怕而遏止信息的传播。正因如此,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监管,既不侵犯公民正当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网络谣言的流传和新的变化,给我们的政府和媒体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如何加强对网络的合法合理监管,防止网络谣言流传以至泛滥,特别是防止因网络谣言而导致严重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值得政府和传媒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社科院孟威博士认为,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会使人们产生不满情绪,而这些现象如果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给予一种明确而透彻的解释,就会给小道消息留下“空间”。因此,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的社会,谣言生存空间越小。在中国,网络已经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听取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保持权威性、公信度的同时,达到传递公共服务价值,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目的。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外对网络的监管早已建立了相关成文法律。如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随后美国也相继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制止和惩罚网络谣言的传播行为。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规,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规范。但是,这些法规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建立、健全网络传播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政府监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起严格的网络传播问责追责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坚决进行处罚。
再次,如何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新闻和道德素养,如何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公民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道德和文化素养,如何在增强市场经济机制的同时引导传媒和民众超越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反对见利忘义,倡导见利思义,也是需要在新的发展过程中严密关注并切实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提倡的是,作为一名网民,在享受现代网络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不忘公民责任。对于一些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同时又可能引起巨大影响的信息,要多问个为什么,不要盲目跟风起哄,确保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也止于责任。至于如何增强民众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在网上盲目跟帖,不盲目从众,不在网上瞎起哄,不当网上义和团;如何引导民众区分公私,不把个人恩怨放到网上去宣泄更不要制造公共事件,以及如何从技术的层面提升网络监管水平等等,都是网络时代政府和传媒需要认真做好的功课。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8.08.2015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