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职律师 公律师机构及其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00:5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做好2015年度我区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我区依法核准设立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其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律师自获准执业至考核之日不满3个月的、上一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应参加此次检查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各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综合所在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考核年度办理法律事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公职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公司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客观公正地为本机构、律师确定自评等次,按管辖层级签署意见后上报至自治区司法厅审核。
四、考核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综合对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律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司法厅实地检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 其他事项
(一)律师申请暂缓考核的须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已转往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或不再执业的律师,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的规定,须本人申请、机构审查同意上报至司法厅律公处,由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做好本单位及公职、公司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2015年度本机构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公职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表》、《公司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表》一式三份报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电子版随附)以便及时办理考核事宜。逾期不报送的视为不参加考核,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951-411047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12月24日
公职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doc
公司律师办公室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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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