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旅游“双微”宣传营销效果,提升宁夏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各地和企业旅游资源产品的吸引力,现将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图文消息
二、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三、征集范围
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视觉冲击力强,大众认同度高,便于宣传推广。
2、作品标题及内容应凸显“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形象和特色,内涵丰富、创意突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3、作品形式包含文字、图片、视频、音乐等多种形式。
五、奖励办法
对参评作品利用【宁夏旅游】公众微信进行展播,根据阅读量排名,前30名入围,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2名,奖励20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10000元,三等奖6件,奖励5000元,其余入围作品奖励1000元。评选结果在宁夏旅游资讯网及【宁夏旅游】公众微信号上公布。
六、提交方式
微信图文消息制作完成后,将图文消息(链接)直接上传至【宁夏旅游】微信公众号,并将网页版报送[email protected]邮箱,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内容栏标注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旅游局704室,联系人:张勇、刘枫;电话:0951—6727898、6720638。
七、注意事项
1、1家单位或个人最多申报3件作品,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侵权问题,申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对入围作品,自治区旅游局进行奖励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入围作品的版权归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参展等权利。
4、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通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3月9日